| 办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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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04 09:13 文章来源:广南县经济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相关文件依据
1、《云南省经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经技术〔2005〕8号)
2、《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云经技术〔2005〕8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6]155号)
(二)申请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规定应报省、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由具备甲级或乙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办事必备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六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2、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3、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4、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五)承办股室:广南县经济商务局工业股
联系电话:0876-515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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