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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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04 09:10 文章来源:广南县经济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相关文件依据
1、《云南省经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经技术〔2005〕8号)
2、《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6]155号)
(二)申请条件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以外的项目,《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三)办事必备材料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查后即退还企业);
3、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属于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加盖备案机关公章。
2、对符合备案条件、资料齐全的项目,必须予以办理备案,并向申请企业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该证有效期二年,自发放日起计算,逾期自动失效)。
3、对超过备案证有效期需要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应向备案机关重新申请备案。
4、已经备案的项目,如对建设地点、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以及投资主体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应携变更情况说明和原备案证等,及时向备案机关重新申请备案。
5、及时告知申办企业备案结果,留存归档的备案项目文书与材料齐全。
6、备案机关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实行“限时办结,免费服务”制度,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答复、备案工作。
(五)承办股室:广南县经济商务局工业股
联系电话:0876-515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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