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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经济商务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2009-09-23 16:18  文章来源:广南县经济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政府行政机关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工作得到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广南县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事项公示的基本原则
重要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公示范围适当的原则。
  二、重要事项公示和责任主体
广南县经济商务局是重要事项公示和责任主体。局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推进工作。局机关各股室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要事项公示的具体工作。
  三、重要事项公示的主要内容
在实施下列事关全县经济商务工作开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前,应当向社会公示:
  (一)调整或制定全县经济商务重要发展规划;
  (二)实施促进地方经济和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经济商务发展的重大部署、实施计划等;
  (四)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五)公务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
  (六)重要事项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 公示的起止日期;
   3.发布单位及发布时间;
   4.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5.其他需要公示的资料。
  四、重要事项公示的途径
  (一)广南县经济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二)电视、广播、报刊、短信等媒体;
  (三)办公区公示栏。
  五、重要事项公示的相关要求
  (一)县经济商务局拟请县政府公示的重要事项,由业务股室提出,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发布施行;拟以局名义公示的重要事项,由业务股室提出,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提交局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二)局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期,但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业务股室要认真归纳和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建议;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收集意见。
  (四)业务股室要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提交局办公室向社会公告。同时,由局办公室将公示的基本情况、意见和建议收集及采纳等情况书面报告县监察局和县政府督办科。
  (五)拟实施重要事项的业务股室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起草公示文件,及时归纳公示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拟实施重要事项的业务股室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该股室承担责任。
  (七)局办公室要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推进重要事项的公示工作。对推进贯彻不力或者不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股室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各股室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情况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管理目标任务责任考核范围。
  六、本实施方案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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